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一直是个敏感且复杂的话题。而当出现离婚又复婚又离婚的情况时,财产分割更是变得错综复杂。这种特殊的婚姻经历,使得财产的归属和分割面临诸多特殊考量。接下来,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深入探讨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则和实际操作。
一、财产性质的界定
(一)首次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效力
当夫妻双方第一次离婚时,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旦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且判决生效,此时对财产的分割即具有法律效力。分割后的财产,各自取得独立的所有权。例如,小王和小李第一次离婚时,通过协商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归小王所有,一辆汽车归小李所有。在办理完离婚登记后,房产的所有权正式归小王,汽车的所有权归小李。即使后续双方复婚,这些在首次离婚时已经分割明确的财产,其归属不会自动恢复到夫妻共同财产状态,而是各自作为个人财产延续到复婚期间。
(二)复婚期间财产的性质
1.个人财产的延续:如前所述,首次离婚后分割所得的财产,在复婚期间属于个人财产。例如,小赵在第一次离婚时获得了一笔个人存款,复婚时这笔存款依然是小赵的个人财产。在复婚期间,若小赵用这笔存款进行投资,投资收益的性质则需进一步分析。如果投资行为主要依赖小赵个人的知识、技能和劳动,收益通常也属于小赵个人财产。比如小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股票投资,通过频繁操作获得收益,该收益归小赵个人。但如果投资过程中,配偶也参与了决策、管理等活动,收益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新取得财产的性质:在复婚期间,夫妻双方新取得的财产,若无特殊约定,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例如,复婚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工作获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如,双方共同投资创办企业,企业经营所得利润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经营的原则,新产生的财产通常被推定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财产明确归一方所有。
二、不同财产类型的分割规则
(一)房产的分割
1.首次离婚已分割房产:如果房产在首次离婚时已经明确分割给一方,在复婚又离婚后,该房产仍归首次离婚时获得房产的一方所有。例如,小张和妻子第一次离婚时,约定家中房产归小张。复婚期间,该房产属于小张个人财产,再次离婚时,房产依然归小张。但如果在复婚期间,双方对该房产进行了共同修缮、扩建等投入,对于因共同投入导致房产增值的部分,在再次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适当补偿。比如,复婚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花费了 10 万元,使房屋市场价值提升了 20 万元。再次离婚时,对于这因装修增值的 20 万元部分,小张的妻子有权要求按照一定比例获得补偿,具体比例可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对装修的贡献等因素确定。
2.复婚期间购买房产:在复婚期间购买的房产,若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再次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例如,小陈和妻子复婚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再次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房产的分割方式,如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产出售,分割售房款。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房产的购买价格、双方的出资比例、婚姻存续时间、家庭贡献等因素,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二)存款的分割
1.首次离婚分得存款:首次离婚时一方分得的存款,在复婚期间属于个人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要区分该存款与复婚期间的其他资金往来。例如,小孙在第一次离婚时获得了 50 万元存款,复婚期间,小孙将这笔存款存入一个单独账户,且没有与夫妻共同收入混同。再次离婚时,这 50 万元存款归小孙个人所有。然而,如果小孙将这笔存款与复婚期间的工资收入等共同存入一个账户,且无法明确区分资金来源,在再次离婚时,可能会将该账户内的资金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复婚期间共同存款:复婚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积累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再次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对家庭经济贡献较大,或者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时会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例如,小李和妻子复婚期间,共同存款有 100 万元。但在再次离婚前,小李发现妻子偷偷转移了 20 万元存款。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判决妻子少分甚至不分这 100 万元存款,同时妻子还需返还转移的 20 万元存款,并对小李进行相应赔偿。
(三)车辆的分割
1.首次离婚已分割车辆:如同房产和存款,首次离婚时已分割给一方的车辆,在复婚又离婚后,车辆归首次离婚时获得车辆的一方所有。若复婚期间对车辆进行了改装、保养等共同投入,对于因共同投入导致车辆增值的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例如,小赵和妻子第一次离婚时,约定车辆归小赵。复婚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对车辆进行了改装,花费了 5 万元,使车辆市场价值有所提升。再次离婚时,小赵的妻子有权要求对这因改装增值的部分获得相应补偿。
2.复婚期间购置车辆:复婚期间购置的车辆,若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再次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车辆的归属和补偿问题。若协商不成,法院会考虑车辆的使用情况、双方的需求等因素进行判决。比如,车辆一直由一方使用且该方工作需要经常用车,法院可能会将车辆判给该方,由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实际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房产分割纠纷
小王和小李在 2018 年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2020 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第一次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小王所有。2022 年,两人复婚。复婚期间,小王用个人积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花费了 20 万元。2024 年,两人再次因感情问题决定离婚。小李认为,复婚期间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房产应该重新分割。小王则认为,房产在第一次离婚时已经归自己所有,装修是自己用个人积蓄进行的,与小李无关。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在首次离婚时已明确归小王所有,虽然复婚期间进行了装修,但装修费用由小王个人积蓄支出,且小李未能证明其对装修有实质性贡献。因此,房产仍归小王所有,但考虑到装修使房产增值,法院酌定小王给予小李一定补偿,金额为 5 万元。
(二)案例二:存款分割争议
小赵和小张在 2019 年离婚,小赵分得存款 30 万元。2021 年,两人复婚。复婚期间,小赵将这 30 万元存款与夫妻共同工资收入存入同一个账户,账户余额达到了 80 万元。2023 年,两人再次离婚,小张要求对账户内的 80 万元存款进行平均分割。小赵则认为,其中 30 万元是自己首次离婚分得的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经审查相关银行流水等证据后认为,由于小赵将个人存款与夫妻共同收入混同,且无法明确区分资金来源,根据法律规定,该账户内的资金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考虑到小赵对家庭经济有一定贡献等因素后,法院判决小赵分得 45 万元,小张分得 35 万元。
(三)案例三:车辆分割问题
小陈和小吴在 2017 年结婚,婚后购买了一辆汽车。2019 年,两人第一次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汽车归小陈所有。2021 年,两人复婚。复婚期间,小吴因工作需要,经常使用汽车,且为汽车购买了一些新的配件,花费了 3 万元。2023 年,两人再次离婚,对于汽车的分割产生争议。小陈认为汽车是自己在首次离婚时获得的个人财产,小吴无权分割。小吴则认为自己在复婚期间对汽车有投入,应该得到补偿。法院经审理认为,汽车在首次离婚时已归小陈所有,但小吴在复婚期间为汽车购买配件的投入属于共同投入,使汽车价值有所提升。最终,法院判决汽车归小陈所有,小陈补偿小吴 2 万元。
离婚又复婚又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需要综合考虑首次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结果、复婚期间财产的取得和变化等多种因素。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夫妻双方应保持理性,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协商财产分割事宜。若无法协商一致,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