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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家庭暴力?
发布时间:2025-04-11 17: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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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这一不应在家庭中出现的阴霾,严重威胁着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与家庭和谐。在面对家庭暴力时,知晓如何妥善处理至关重要。 

一、家庭暴力的界定与认识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 2 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这里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例如,同居伴侣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范畴。暴力行为不仅包括身体上的直接伤害,如殴打导致身体淤青、骨折等,还涵盖精神层面的折磨,像长期的谩骂、恐吓使受害者产生恐惧、焦虑等心理问题。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会造成极大伤害。身体上的伤害可能导致各种伤痛,甚至留下永久性残疾,影响受害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精神上的创伤更为深远,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能会出现抑郁、焦虑、自卑等心理疾病,严重的甚至会产生自杀倾向。对于家庭而言,家庭暴力破坏了家庭的和谐氛围,使家庭成员之间失去信任,影响家庭关系的正常发展,尤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可能导致他们出现行为问题、学习成绩下降以及心理障碍等。从社会层面看,家庭暴力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二、遭遇家庭暴力时的紧急应对

(一)确保自身安全

当面临家庭暴力发生时,首要任务是确保自身安全。尽量远离施暴者,避免与对方发生正面冲突,以免遭受更严重的伤害。如果可能,迅速离开暴力发生的场所,前往安全的地方,如邻居家、附近的公共场所等。例如,小王在遭受丈夫的殴打时,趁丈夫不注意,立刻跑到了隔壁邻居家,避免了进一步的伤害。在紧急情况下,不要试图与施暴者讲道理或激怒对方,应保持冷静,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

(二)及时报警求助

报警是遭遇家庭暴力时非常重要的措施。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并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依法调查取证 。报警时要清晰准确地告知警方自己所处的位置、家庭暴力发生的情况以及施暴者的相关信息。警方出警后,会对现场进行处理,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若情节严重,还会依法出具告诫书或进行治安处罚。例如,小李遭受妻子的暴力行为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迅速赶到现场,制止了暴力行为,对小李的妻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报警记录和警方的调查材料将成为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三、法律武器维权

(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是一种特别程序,不依附于离婚、抚养权等相关诉讼 。申请人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且在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例如,小赵长期遭受丈夫的暴力威胁,虽未实际发生严重暴力行为,但她面临着现实的危险。小赵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保护令,禁止其丈夫对小赵实施暴力、骚扰等行为,有效保护了小赵的人身安全。

(二)提起诉讼

1.离婚诉讼:如果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是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在离婚诉讼中,施暴方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能丧失子女抚养权,在财产分割上亦可能面临少分财产,此外无过错方还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例如,小张因长期遭受妻子的家庭暴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因家庭暴力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考虑到小张妻子的暴力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将抚养权判给了小张。在财产分割时,对小张妻子适当少分财产,并支持了小张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2.侵权诉讼:即使不涉及离婚,受害人也可以就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害、精神损害等,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施暴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小陈遭受丈夫的暴力殴打,导致身体受伤,产生了医疗费用等损失。小陈可以单独就这些损失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丈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四、收集证据

(一)报警、接警、出警记录

报警后,警方会有相应的接警记录,出警到现场处理时也会制作出警记录。这些记录详细记载了家庭暴力发生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情况以及警方的处理过程等信息,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这些记录作为证据使用。

(二)鉴定资料、医院病历、伤情照片

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就医并保留好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如果伤情需要进行鉴定,如进行伤残鉴定等,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也是有力证据。同时,拍摄受伤部位的照片,要注意照片的拍摄时间、地点,最好能有显示日期的标记,以证明受伤的时间顺序。这些资料和照片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程度。

(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等设备对家庭暴力发生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但要注意合法性,不得侵犯他人隐私。视听资料能够真实地记录暴力行为的发生,为维权提供关键证据。例如,小王在遭受丈夫打骂时,悄悄用手机录制了视频,视频中清晰地记录了丈夫的暴力行为和言语,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这段视频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邻居证人证言

邻居作为家庭暴力发生时的旁观者,他们的证言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可以与邻居沟通,请求他们在必要时为自己作证,证明家庭暴力的发生情况。例如,小李长期遭受妻子的暴力,邻居多次听到争吵和打闹声。在小李维权时,邻居出具了证人证言,对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起到了辅助作用。

(五)施暴者保证书、短信、微信记录

如果施暴者曾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实施暴力行为,该保证书可以作为证据。此外,双方之间关于家庭暴力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其中施暴者承认暴力行为或对受害者进行威胁等内容,也能作为证据使用。这些书面或电子记录能够反映出施暴者的态度和行为。

五、寻求社会援助

(一)向相关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这些单位在接到投诉后,会对家庭暴力事件进行了解和调解,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为受害人提供心理疏导等帮助。例如,小赵向所在社区的居民委员会反映自己遭受丈夫家庭暴力的情况,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及时上门了解情况,对小赵的丈夫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为小赵提供了心理安慰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咨询。

(二)寻求庇护救助

如果受害人因家庭暴力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无处可去,可以向当地的临时庇护场所寻求庇护救助。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常会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及时安置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其人身安全,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救助、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 。临时庇护期限一般不超过十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主管部门批准 。例如,小张遭受妻子的暴力后,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他向当地的临时庇护场所求助,庇护场所为他提供了临时居住的地方,并安排专业人员为他提供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

家庭暴力绝不是可以容忍的 家务事,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应勇敢地采取行动,运用法律武器和社会支持网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打击,营造和谐、安全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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