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开航后还能终止运输合同吗?”“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卸货,合同该如何终止?”“托运人单方终止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在航运贸易实务中,船舶货物运输合同的终止直接关系到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等多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涉及运费结算、货物处置、损失赔偿等核心问题。2026年海事纠纷数据显示,因合同终止情形认定不清、流程不规范导致的争议占比超57%,部分主体因违规终止合同或未履行终止后的义务,引发重大财产损失。
依据2025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四章第六节“合同的解除”及相关司法实践,船舶货物运输合同的终止需符合法定情形或合同约定,核心包括单方终止、协议终止、法定终止三大类情形,不同情形的终止条件、流程及责任划分存在明确差异。本文结合2025-2026年典型案例,系统解析船舶货物运输合同终止的核心情形、操作流程、法律责任及实务注意事项,为航运从业者提供精准法律指引。
一、核心法律依据:终止的法定根基
船舶货物运输合同的终止并非任意行为,其情形界定、流程规范及责任划分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核心规则来源于《海商法》的直接规定,核心条款不得擅自修改,是实务操作与司法裁判的根本遵循:
(一)《海商法》核心终止条款
《海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该条款明确了托运人单方终止合同的核心条件与责任。
《海商法》第九十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还承运人。” 此条款界定了双方无责终止合同的情形。
《海商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该条款明确了运输中特殊情形下的合同终止替代方式及责任。
(二)其他关联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等条款进一步明确,合同终止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迟延交付、货物灭失等违约行为导致终止的,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终止的一般性规定,在《海商法》无特别规定时可补充适用。
二、船舶货物运输合同终止的三大核心情形(含实务案例)
结合《海商法》规定及司法实践,船舶货物运输合同的终止主要分为单方终止、协议终止、法定终止三大类情形,各类情形的适用条件、操作流程及责任划分清晰明确,实务中需精准区分:
(一)单方终止:一方依法或依约单方解除合同
单方终止是指托运人或承运人依据《海商法》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运输合同,核心分为托运人单方终止与承运人单方终止两种情形,均需满足法定或约定条件,否则构成违约。
1. 托运人单方终止(核心适用场景:开航前终止):根据《海商法》第八十九条,托运人单方终止的核心条件是“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开航后托运人无权单方终止合同。责任划分方面,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需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装船的,还需负担装卸及相关费用。2026年某托运人在货物装船后、船舶开航前,因贸易合同解除要求终止运输合同,承运人同意终止,但要求托运人支付一半运费及装货费用,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承运人的诉求,判决托运人按规定履行付款义务。
2. 承运人单方终止(核心适用场景:托运人违约):承运人单方终止需基于托运人严重违约行为,如未按约定支付运费、提供的货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虚假申报货物信息等。根据《海商法》相关规定,承运人单方终止后,有权要求托运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船舶滞留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等)。2025年某托运人向承运人虚假申报货物为普通货物,实际为危险品,承运人发现后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托运人赔偿船舶消毒、滞留等损失,法院依法支持了承运人的主张。
(二)协议终止: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协议终止是指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一致,解除船舶货物运输合同,是实务中最灵活的终止方式,适用场景不受开航前、开航后限制,但需满足“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核心条件。
协议终止的核心要点的有三点。其一,协商内容需明确:双方需就终止时间、货物处置方式、运费结算、损失分担等核心事项达成书面协议,避免后续争议;其二,开航后协议终止的特殊性:船舶开航后,双方协商终止的,需明确货物卸载地点、卸载费用承担及货物保管责任,承运人需尽到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其三,协议终止的效力:书面协议生效后,合同正式终止,双方按协议履行义务,不得再依据原合同主张权利。2026年某航运公司(承运人)与某贸易公司(托运人)在船舶开航后,因目的港港口拥堵无法及时卸货,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约定在就近港口卸载货物,托运人支付已发生的运费及卸载费用,承运人负责货物保管至托运人提取,协议履行后未产生任何争议。
(三)法定终止:因法定事由被迫终止合同
法定终止是指因《海商法》明确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等事由,导致运输合同被迫终止,双方无需协商,可依法解除合同,核心分为两类情形:
1. 开航前法定终止(《海商法》第九十条适用):船舶开航前,因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战争等)或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港口封锁、政府禁令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且互相不负赔偿责任。责任划分方面,运费已支付的,承运人需退还;货物已装船的,托运人承担装卸费用;已签发提单的,托运人需退还提单。2025年某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当地爆发战争导致港口封锁,无法按期开航,托运人与承运人均主张终止合同,法院认定符合法定终止情形,判决承运人退还已收运费,托运人承担已发生的装货费用。
2. 运输中法定终止(《海商法》第九十一条适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船舶无法在约定目的港卸货的,船长有权将货物在邻近安全港口或地点卸载,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即合同终止)。船长需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并考虑其利益。2026年某货轮运输一批货物至约定目的港时,因港口遭遇强台风袭击无法靠泊卸货,船长在与托运人沟通无果后,将货物卸载至邻近安全港口,视为合同终止,法院审理后认定船长行为符合《海商法》规定,承运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船舶货物运输合同终止的核心操作流程
无论何种终止情形,船舶货物运输合同的终止均需遵循规范的操作流程,避免因流程瑕疵导致权益受损,核心流程分为四步:
(一)第一步:确认终止情形的合法性
托运人或承运人需首先核实终止情形是否符合《海商法》规定或合同约定:开航前托运人单方终止需确认未开航;承运人单方终止需确认托运人存在违约行为;法定终止需收集不可抗力或合同无法履行的有效证据(如政府禁令、气象证明、港口通知等)。
(二)第二步:发出终止通知并留存证据
终止合同需向对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明确终止事由、终止时间、货物处置要求等核心内容,通知方式建议采用快递、邮件等可留存凭证的方式。承运人单方终止或法定终止的,还需附上相关证据(如违约证明、不可抗力证明等)。
(三)第三步:妥善处置货物与结算费用
货物已装船的,双方需明确货物卸载、保管、转运或退运的方式及费用承担:托运人单方终止的,需负担装卸费用;协议终止的,按约定处置;法定终止的,船长按规定卸载后,及时通知收货人提取货物。费用结算方面,按《海商法》规定或合同约定结算运费,多退少补。
(四)第四步:签订终止协议(优先推荐)
除法定终止情形外,建议双方签订书面终止协议,明确终止后的权利义务、损失分担、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避免后续产生纠纷。终止协议需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终止的最终依据。
四、实务风险防控要点:避免终止纠纷的核心注意事项
结合2025-2026年典型案例,托运人与承运人在终止船舶货物运输合同时,需重点把握以下风险防控要点,避免因操作不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严禁违规终止合同
托运人不得在船舶开航后单方终止合同,承运人不得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否则构成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如赔偿对方预期收益损失、货物损失等)。2026年某托运人在船舶开航后,因货物价格下跌单方要求终止合同,承运人拒绝后,托运人拒不支付运费,法院判决托运人支付全部运费及违约金。
(二)法定终止需留存充分证据
主张法定终止的,需收集并留存不可抗力或合同无法履行的有效证据(如气象部门的台风预警、政府的港口封锁通知、海关的监管文件等),无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可能被认定为违约终止。2025年某承运人以“目的港拥堵”为由主张法定终止,但其未提供港口拥堵的官方证明,法院认定其构成违约,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
(三)终止后需履行妥善保管义务
合同终止后,承运人对已装船的货物仍负有妥善保管义务,直至货物被提取或按约定处置,因保管不善导致货物损失的,承运人需承担赔偿责任。2026年某承运人在合同终止后,未妥善保管货物导致货物受潮损坏,托运人起诉后,法院判决承运人赔偿货物损失。
(四)运费结算需符合法律规定
托运人开航前单方终止的,需按《海商法》第八十九条支付一半运费;货物已装船的,额外承担装卸费用,不得拒绝支付。承运人法定终止的,需退还已收取的运费(货物未装船的),不得无故扣留运费。
五、2026年实操优化建议:规范终止流程,降低法律风险
针对船舶货物运输合同终止的实务风险与法律要求,托运人与承运人可采取以下优化措施,规范终止流程,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托运人:精准把握终止条件,合规履行义务
1. 明确终止时机:仅能在船舶开航前单方终止合同,开航后不得单方终止;2. 提前协商沟通:终止前优先与承运人协商,尽量达成书面终止协议,明确费用承担与货物处置方式;3. 留存相关凭证:支付运费、装卸费用后,留存付款凭证;收到承运人通知后,及时回复并留存沟通记录;4. 配合货物处置:合同终止后,及时配合承运人处置货物(如提取、转运等),避免因拖延导致损失扩大。
(二)承运人:规范操作流程,强化风险管控
1. 严格审查终止事由:收到托运人终止请求后,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不符合的,有权拒绝并要求其履行合同;2. 规范发出通知:单方终止或法定终止时,发出书面通知并附上相关证据,留存通知送达凭证;3. 妥善保管货物:合同终止后,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取,留存保管记录;4. 依法结算费用:按《海商法》规定或合同约定结算运费,不得超额收取或无故扣留运费,留存费用结算凭证。
结语
综上,船舶货物运输合同的终止需严格遵循《海商法》规定及合同约定,核心分为单方终止、协议终止、法定终止三大类情形,不同情形的适用条件、操作流程及责任划分存在明确差异。托运人与承运人需精准把握各类终止情形的核心要求,规范操作流程,留存充分证据,履行各自义务,避免因违规终止或流程瑕疵引发纠纷。
2026年,随着航运业的持续发展,船舶货物运输的场景日益复杂,合同终止的风险防控愈发重要。建议相关主体强化法律意识,提前熟悉《海商法》关于合同终止的核心条款,必要时咨询专业海事律师,确保合同终止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航运市场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