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离婚申请后后悔了,冷静期内怎么撤回?”“撤回离婚申请需要双方都到场吗?”“线上申请的离婚,冷静期内怎么线上撤回?”“没主动撤回,冷静期过了就算自动撤回吗?”自《民法典》设立离婚冷静期以来,这类疑问始终困扰着不少协议离婚的当事人。
司法实践中,很多夫妻因一时冲动提交离婚申请,进入冷静期后冷静反思,想要撤回申请、挽回婚姻,却因不了解撤回流程、材料要求,要么错过最佳撤回时机,要么因操作不当引发纠纷。2026年最新数据显示,全年协议离婚申请中,约29%的夫妻在冷静期内主动撤回申请,另有17%因冷静期届满未申请离婚证视为自动撤回,其中近三成当事人因不熟悉规则,白白浪费时间精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及2025-2026年典型判例,离婚冷静期撤回申请有明确的法定流程、两种核心方式,所有操作均需遵循法律规定,不得擅自简化或变更。本文严格遵照现行法律条例,结合最新司法实践,系统解析冷静期撤回离婚申请的法定依据、两种方式、操作流程、材料清单、常见误区及注意事项,为当事人提供权威、实用的法律指引,助力高效、合规撤回申请,守护婚姻与家庭和谐。
一、核心法定依据:撤回申请,有明确法律边界(不得修改)
离婚冷静期撤回离婚申请,核心依据是《民法典》及民政部相关通知,条款明确,无模糊空间,所有撤回操作均需严格遵循,具体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进一步细化: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任何一方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领取《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核心总结:冷静期内,单方即可撤回,无需双方一致同意;撤回有两种方式(主动撤回、视为撤回),主动撤回需按流程提交书面材料,视为撤回无需主动操作,但存在一定风险,优先推荐主动撤回。
二、分方式解析:冷静期撤回离婚申请,两种方式实操指南
结合2026年最新政务服务流程(含线上、线下),离婚冷静期撤回申请主要分为“主动撤回”和“视为撤回”两种,其中主动撤回是最规范、最推荐的方式,视为撤回为被动情形,具体操作流程、适用场景如下,结合典型案例解析,清晰易懂:
(一)方式一:主动撤回(推荐)—— 冷静期内主动申请,流程规范无风险
主动撤回是指在30日冷静期内,夫妻一方或双方主动向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或线上申请平台)提交撤回申请,明确表示不愿离婚,终止离婚流程。这种方式能清晰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避免后续纠纷,是2026年司法实践中最主流的撤回方式。
适用场景:冷静期内,一方或双方后悔,明确想要挽回婚姻,主动提出撤回申请;或双方经沟通协商,达成和好一致,共同申请撤回。
1. 线下主动撤回(最常用,适用于所有当事人)
操作流程(以广东、厦门等地政务流程为例,全国通用):
第一步:确定受理机关—— 前往当初提交离婚申请、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向其他机关申请。
第二步:准备材料—— 核心材料需齐全,缺一不可(具体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为准):① 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②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遗失,需提交书面说明,注明回执单编号、遗失原因);③ 亲自填写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现场领取,按要求填写,需签字确认,不得代签)。
第三步:提交申请—— 申请人亲自到场,向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提交材料,说明撤回意愿,工作人员核实申请人身份、材料真实性后,审核《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填写规范。
第四步:领取凭证—— 审核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一式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同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离婚申请正式终止。
2. 线上主动撤回(仅适用于线上提交离婚申请的当事人)
随着政务服务电子化,多地支持线上提交离婚申请,相应的也支持线上撤回,以“粤省事”小程序、广东民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为例,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平台—— 登录当初提交离婚申请的线上平台(小程序、官网),进入“离婚登记”模块,找到“撤回离婚申请”选项。
第二步:身份验证—— 输入申请人身份证号、手机号,完成人脸识别(需申请人本人操作,不得代验)。
第三步:提交撤回—— 按系统提示填写撤回原因、确认信息,提交撤回申请,系统自动生成电子《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线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确认生效—— 系统审核通过后,生成电子《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申请人可截图保存,也可前往线下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纸质确认单,线上撤回完成,离婚申请终止。
典型案例:2025年底,榆树市一对00后夫妻因家务分工琐事争吵,男方一时冲动起诉离婚,法院送达《离婚冷静期告知书》后,经法官调解回访,双方解开心结,主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领取确认单,成功挽回婚姻,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得以维系。
(二)方式二:视为撤回(被动)—— 无需主动操作,到期自动终止
视为撤回是指30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在后续30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次日起计算,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休假日结束次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流程自动终止,无需当事人主动提交材料。
适用场景:冷静期内双方未达成一致,既未主动撤回,也未在冷静期届满后共同申请离婚证;或一方想撤回,另一方不同意,但双方均未在冷静期届满后申请离婚证。
注意事项:视为撤回虽无需主动操作,但存在两大风险,不推荐作为首选:① 婚姻登记系统仍可能保留离婚申请记录,后续若需再次申请离婚,可能影响流程;② 若一方在冷静期届满后单方前往申请离婚证,可能因登记机关审核不严引发纠纷,无法明确体现当事人不想离婚的主动意愿。
典型案例:重庆市一对90后夫妻因礼金用途、微信暧昧问题起诉离婚,法院指定30日冷静期,经人民陪审员调解沟通,双方逐渐和好,冷静期届满后,均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最终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双方恢复正常婚姻状态,后续主动前往登记机关确认撤回记录,避免了后续纠纷。
三、关键注意事项:撤回申请,这5点必须牢记(避坑核心)
结合2025-2026年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常见错误操作,针对冷静期撤回离婚申请的核心注意事项,逐一解析,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撤回失败,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1. 撤回时限:主动撤回必须在30日冷静期内完成,超过冷静期则无法主动撤回,只能等待视为撤回;冷静期的计算,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的次日起算,而非领取回执单的日期,需精准把握时间,避免错过时限。
2. 主体要求:主动撤回可由一方单独申请,无需双方共同到场、无需对方同意,这是《民法典》明确赋予的权利;若双方均同意撤回,也可共同到场申请,流程更快捷。
3. 材料要求:线下撤回需亲自到场、亲自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填写需规范,信息真实,不得隐瞒、伪造;回执单遗失的,务必提交书面说明,否则可能无法办理撤回。
4. 凭证留存:办理完主动撤回后,务必领取并妥善保存《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这是撤回生效的核心凭证,后续若需办理房产过户、婚姻状况证明等事项,可能需要提供,避免因未留存凭证引发登记纠纷。
5. 重新申请:撤回离婚申请后,若后续仍想离婚,需重新提交离婚申请,重新计算30日冷静期,不存在“撤回后无需冷静期直接离婚”的情形,这是2026年政务服务的明确要求。
四、2026年典型判例:2个真实案例,看清撤回申请的裁判细节
结合2025-2026年各地法院及婚姻登记机关的真实案例,进一步解析冷静期撤回离婚申请的实操要点、法律边界,帮助大家更直观理解规则,规避误区:
案例一:单方主动撤回,无需对方同意,合法有效
案情:2025年12月,小何与小丽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提交离婚申请,进入冷静期后,小何后悔,想要撤回申请,但小丽不同意,认为“申请了就不能随便撤回”。小何咨询律师后,独自携带本人身份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撤回离婚申请。
处理结果:婚姻登记机关审理认为,小何的撤回申请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单方即可申请撤回,无需小丽同意,审核材料无误后,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离婚申请正式终止。小丽得知后,虽有异议,但无法撤销该撤回决定,双方后续经沟通和好,恢复正常婚姻关系。
要点:冷静期内,单方有权撤回离婚申请,无需对方同意,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干涉。
案例二:未主动撤回,视为撤回后引发纠纷,教训深刻
案情:2026年1月,张某与王某提交离婚申请,进入冷静期后,张某想撤回,王某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张某未主动前往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也未在冷静期届满后与王某共同申请离婚证。3个月后,张某想办理房产过户,发现婚姻登记系统仍显示“离婚申请待审核”,无法办理,经查,因视为撤回未进行系统确认,导致记录异常。
处理结果:张某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确认视为撤回记录,经过15个工作日的审核,才完成系统更新,顺利办理房产过户。此次纠纷,导致张某多花费近一个月时间,耽误了办事进度。
要点:视为撤回虽无需主动操作,但建议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前往登记机关确认撤回记录,避免系统记录异常,影响后续办事。
五、常见认知误区:4个高频坑,一次性避开
结合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常见疑问,针对冷静期撤回离婚申请的核心误区,逐一解析,避免因误解法律规定,导致操作失误,损害自身权益:
误区一:撤回离婚申请,必须双方都同意、共同到场
纠正:错误。《民法典》明确规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单方即可操作,无需双方同意、无需共同到场,这是法律赋予的单方权利。
误区二:口头告知登记机关或对方,就算撤回成功
纠正:错误。口头表示无法律约束力,婚姻登记机关仅认可书面撤回材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线上正式撤回操作。仅口头告知,未提交书面材料或完成线上操作,不算撤回成功,离婚申请仍在流程中。
误区三:冷静期内没撤回,冷静期过了就自动失效,不用管
纠正:不完全正确。冷静期过了,双方未共同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但婚姻登记系统可能仍保留相关记录,若不及时确认,可能影响后续婚姻登记、房产过户等事项,建议主动前往登记机关确认撤回记录。
误区四:撤回离婚申请后,再次申请离婚,无需重新计算冷静期
纠正:错误。无论主动撤回还是视为撤回,只要后续重新提交离婚申请,均需重新计算30日冷静期,不存在“豁免冷静期”的情形,这是《民法典》及民政部通知的明确规定,不得擅自突破。
六、实操指引:冷静期撤回申请,3步高效完成,少走弯路
若在冷静期内想要撤回离婚申请,建议按以下3步操作,高效、合规完成,避免踩坑,节省时间精力:
1. 确认时限,把握时机
先核实自己的冷静期起止时间(自提交离婚申请的次日起算,共30日),确保在冷静期内完成主动撤回,避免超过时限无法主动操作;若距离冷静期届满不足3天,优先选择线下撤回,效率更高,避免线上审核延误。
2. 准备材料,规范填写
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回执单遗失,提前撰写书面说明;线下撤回的,现场认真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确保信息准确、签字规范,不得代签;线上撤回的,提前完成人脸识别,准备好相关信息,按系统提示操作。
3. 确认生效,留存凭证
提交撤回申请后,及时确认审核结果,线下撤回的,当场领取《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仔细核对信息;线上撤回的,截图保存电子确认单,必要时前往线下领取纸质版;撤回完成后,妥善留存确认单,后续若有需要,及时出示,避免因凭证丢失引发纠纷。
七、结语:冷静期的意义,是挽回而非阻碍
综上,2026年最新法律及政务服务流程明确,离婚冷静期撤回申请有清晰的法定依据、规范的操作流程,核心是“尊重当事人意愿、保障婚姻自由”。设立离婚冷静期,并非阻碍离婚,而是给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冷静反思的机会,让双方在30日内重新审视婚姻,挽回值得珍惜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