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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能约束中介吗?
发布时间:2026-05-06 17: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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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中介是连接买卖双方的重要桥梁,多数交易都会通过中介机构促成。但随之而来的疑问也频频出现:“二手房合同能约束中介吗?”“我和卖家签的购房合同,中介不履行义务该怎么办?”“中介承诺的服务没做到,能凭二手房合同追责吗?” 这些疑问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若不厘清二手房合同与中介的法律关联,极易出现中介违规操作、推诿责任的情况,导致交易纠纷、财产损失。

 一、核心结论:二手房合同能否约束中介,关键看合同主体、条款约定及中介身份

先给大家明确权威结论:二手房合同并非必然能约束中介,核心取决于3点:一是合同主体是否包含中介;二是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中介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三是中介在交易中的身份(居间人/代理人/第三方)。

简单区分:① 买卖双方与中介共同签订的三方合同,且明确约定中介义务→ 能约束中介;② 仅买卖双方签订的两方合同,未提及中介相关内容→ 不能直接约束中介,但中介有过错可追责;③ 单独与中介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明确中介服务范围及责任→ 能直接约束中介。2026年以来,多地住建部门持续整顿中介市场,明确要求中介必须规范签订服务合同,细化义务条款,从监管层面强化对中介的约束。

二、核心法律依据(原文援引,严禁修改)

二手房合同对中介的约束效力,及中介的法定义务,均由以下法条明确界定,原文援引不做任何修改,是判断中介行为合法性、追究中介责任的根本遵循: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

-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 第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六)经纪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七)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

-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者给予处罚:(一)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取消资格,并可处以罚款。

三、深度解读:3类二手房合同对中介的约束效力(2026最新实务)

结合上述法条及2026年二手房交易实务,不同类型的二手房合同,对中介的约束效力不同,具体可分为3类,每类均有明确的适用场景和法律后果,交易双方可对照自身情况判断:

(一)情形1:三方合同(买卖双方+中介),可直接约束中介

这是最常见、约束效力最强的情形,也是2026年监管部门倡导的交易模式——二手房买卖合同由买方、卖方、中介三方共同签订,合同中专门列明中介的权利、义务、服务范围及违约责任,中介作为合同主体之一,需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 适用条件:① 合同主体明确包含中介机构(盖章)及经办经纪人员(签字);② 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的核心义务(如提供真实房源信息、协助办理过户、如实传递交易双方诉求、监督交易资金安全等);③ 合同约定中介违规的违约责任(如违约金计算方式、损失赔偿范围等);④ 三方均签字(盖章)确认,合同合法有效。

- 约束效力:中介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未履行(如隐瞒房源抵押信息、未协助办理过户、收取差价等),交易双方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中介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同时可向住建部门投诉,要求对中介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 实务提醒:2026年西安市住建局一季度通报的违规案例中,部分中介因未按三方合同约定如实提供房源信息、违规炒作房价,被责令整改、扣除信用分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充分说明三方合同对中介的约束具有法律和监管双重保障。

(二)情形2:两方合同(仅买卖双方),不能直接约束,但可追责过错

若二手房合同仅由买方和卖方签订,未将中介列为合同主体,也未提及中介的任何权利义务,那么该合同仅约束买卖双方,无法直接要求中介履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中介可以任意违规。

- 适用条件:① 合同主体仅为买方和卖方,无中介相关条款;② 中介仅作为交易媒介,未参与合同签订,也未单独签订居间服务合同;③ 中介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如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误导交易双方等)。

- 约束效力:合同本身不能直接约束中介,但交易双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追究中介的过错责任——若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房屋存在查封、抵押、质量问题)或提供虚假情况(如虚假挂牌价、虚假业主信息),损害交易双方利益,交易双方可要求中介赔偿损失,且中介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 实务提醒:2026年上海发生的中介“吃差价”案例中,中介未参与买卖双方的两方合同签订,但通过虚构交易价格、分饰两角签订非正规协议的方式,赚取26万差价,最终被认定存在过错,需退还差价并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无直接合同约束,中介的违规行为仍需承担法律后果。

(三)情形3:单独居间服务合同(仅交易方+中介),专门约束中介

若买卖双方与中介未签订三方合同,但单独与中介签订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居间合同),该合同专门约定中介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义务及违约责任,是约束中介的核心依据,其约束效力与三方合同中的中介条款一致。

- 适用条件:① 合同主体为交易方(买方/卖方)与中介机构;② 合同明确约定中介的服务范围(如房源筛选、实地带看、合同拟定、过户协助、资金监管等);③ 明确中介的收费标准、支付时间,及违规违约责任;④ 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合同合法有效。

- 约束效力:中介需严格按照居间服务合同履行义务,若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如未带看真实房源、未协助办理过户、违规收取额外费用等),交易方可依据合同约定追责,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实务提醒:2026年监管部门要求,中介机构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居间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责任,未签订合同的中介将被责令整改,这也为交易方约束中介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四、严禁触碰:4类中介违规行为(2026高频风险,合同可追责)

结合2026年司法实践、住建部门通报案例及中介违规投诉数据,以下4类中介违规行为最为常见,无论是否签订三方合同,只要中介存在此类行为,交易双方均可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追责,务必警惕:

(一)违规情形1: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房源,误导交易

中介故意隐瞒房屋核心信息(如房屋抵押、查封、质量问题、产权纠纷、限售政策),或提供虚假房源信息(如虚假面积、虚假装修、虚假挂牌价),诱导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属于典型的违规行为。如2026年西安部分中介通过剪辑拼凑、制作夸张标题等方式发布误导性虚假信息,引发用户恐慌性预期,被责令整改并扣除信用分。此类行为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交易双方可要求中介赔偿损失,解除合同。

(二)违规情形2:低收高卖,赚取交易差价

中介利用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刻意压低卖方报价、抬高买方出价,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分饰两角等方式,赚取中间差价,这是2026年中介违规的高发情形。如上海“好年华”中介通过与卖方签订“托底协议”低价锁房,再以高价卖给买方,赚取26万差价,此类行为违反《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交易双方可要求中介退还差价、赔偿损失,中介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三)违规情形3:未履行合同义务,推诿扯皮

中介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如未协助办理过户、未监督交易资金安全、未如实传递交易双方诉求,导致交易延误、纠纷产生,或拒绝配合解决交易中的问题,推诿扯皮。此类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交易双方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中介继续履行义务、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

(四)违规情形4:违规收费、强制收费

中介未按合同约定或行业标准收取服务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如“过户费”“服务费”“加急费”),或强制要求交易双方支付额外费用,甚至未提供服务却收取服务费。此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中介机构收取服务费,也属于违规行为。如2026年西安部分中介因未办理备案手续被责令整改,其收取的服务费需依法退还。交易双方可拒绝支付违规费用,并要求中介退还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

五、典型案例解析(2026年最新,直观参考)

结合2026年法院审结案例及住建部门通报案例,通过两个典型案例,直观呈现二手房合同对中介的约束效力及中介违规的追责方式,帮助交易双方规避风险:

案例1:三方合同明确约定,中介违规需承担违约责任

基本案情:2025年,王某通过某中介购买张某名下二手房,三方共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中介需提供真实房源信息、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若中介未履行义务,需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赔偿交易双方的实际损失。交易过程中,中介未如实告知王某该房屋存在抵押,导致王某办理过户时受阻,延误交易达3个月,产生误工、租房等损失1.5万元。王某遂将中介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法院观点:三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中介作为合同主体,未按约定如实提供房源抵押信息,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赔偿王某的实际损失1.5万元。同时,法院向住建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对该中介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案例2:无三方合同,但中介过错需赔偿损失

基本案情:2026年,李某通过某中介购买二手房,仅与卖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未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及居间服务合同。交易完成后,李某发现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墙面渗水、地面开裂),而中介在带看时刻意隐瞒该问题,且未告知李某房屋曾发生过漏水维修。李某遂要求中介赔偿维修费用3万元,中介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中介作为居间人,虽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实际提供居间服务,负有如实报告房屋相关信息的法定义务。中介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损害李某利益,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需赔偿李某的维修费用3万元。

六、常见误区澄清(2026高频疑问,必看)

误区1:“只要签了二手房合同,就能约束中介”

纠正:错误。二手房合同能否约束中介,关键看合同主体是否包含中介、是否有明确的中介义务条款。若仅为买卖双方的两方合同,未提及中介,无法直接约束中介,仅能在中介有过错时追责。

误区2:“中介只是介绍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纠正:错误。中介作为居间人,负有如实报告、提供真实信息、协助交易的法定义务,即便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中介存在过错(如隐瞒信息、提供虚假房源),仍需承担赔偿责任,不得免除自身义务。

误区3:“中介违规,只能认栽,无法追责”

纠正:错误。中介违规后,交易双方可通过多种方式追责:一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向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对中介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介赔偿损失;四是向中介行业协会投诉,要求调解处理。

误区4:“口头约定也能约束中介”

纠正:不完全正确。口头约定若有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证明,可作为追责依据,但约束力远不如书面合同。2026年监管部门明确要求,中介服务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难以保障交易双方权益,建议优先签订书面合同。

七、实操建议(2026办理指南,可直接参考)

为帮助二手房交易双方有效约束中介行为,规避中介违规风险,结合2026年最新实务,提供6条实操建议,可直接参考:

1. 优先签订三方合同:交易时,务必要求买方、卖方、中介三方共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明确中介的义务、服务范围及违约责任,避免仅签订两方合同,无法直接约束中介。

2. 单独签订居间服务合同:若未签订三方合同,需单独与中介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细化中介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规责任,留存书面凭证,作为追责依据。

3. 核实中介资质及备案信息:交易前,核实中介机构是否办理备案手续、经纪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可登录当地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中介信用评分、违规记录,优先选择信用良好、无违规记录的中介,避免与未备案中介合作。

4. 明确合同条款,拒绝模糊表述:签订合同时,仔细核对中介相关条款,明确中介需提供的服务(如过户协助、资金监管、信息核实等),拒绝“中介仅提供介绍服务,不承担其他责任”等模糊表述,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和损失赔偿范围。

5. 留存相关证据,便于追责:交易过程中,留存与中介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带看记录、缴费凭证等,若中介存在违规行为,及时固定证据,作为投诉、诉讼的重要依据。

6. 遭遇违规,及时依法维权:若发现中介违规,先与中介协商沟通,要求其整改、承担责任;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综上,二手房合同能否约束中介,核心在于合同主体、条款约定及中介身份,三方合同、单独的居间服务合同可直接约束中介,两方合同虽不能直接约束,但可追责中介过错。2026年,我国二手房中介市场监管日益严格,中介的法定义务更加明确,交易双方只要坚守“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中介义务、留存相关证据”的原则,就能有效约束中介行为,规避违规风险。

二手房交易涉及金额大、流程复杂,中介的规范服务是交易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交易双方切勿忽视合同的约束作用,也不要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务必通过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旦遭遇中介违规,要敢于依法追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你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遇到中介违规、合同约束不明等疑问,或需核对合同条款、咨询追责方式,可随时联系我们,专业房产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一对一指导,助力你顺利完成交易、规避中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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