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事故,是主次责任最常见适用场景。同样为主责次责,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对比机动车撞行人、电动车,责任划分逻辑、民事赔偿分担规则存在明显区别,很多当事人容易混淆两类场景的裁判标准,本文区分不同主体类型,解析主次责任认定规则。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两方及以上当事人均存在过错,按照各自行为对事故作用大小、过错严重程度,划分主责、次责。交管部门在认定主次责任时,会逐项对比双方的违规行为: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过错,比如超速、闯红灯;该违法行为是否是事故发生的关键诱因;双方有没有尽到安全观察、避让义务。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遵循过错对等原则。谁的过错更大,谁承担主责。举例:甲车超速行驶,乙车跨越双黄线掉头,两车路口相撞。乙车掉头侵犯路权是事故主要诱因,乙主责;甲车超速,降低避险能力,存在过错,甲车次责。机动车之间主次责任,民事赔偿常规参考比例为主责70%,次责30%,该比例是法院民事审判的参考惯例,不是法律强制固定数值,法院可以结合案件细节微调。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倾斜保护规则,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条意味着,即便非机动车、行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不会直接按7:3划分。例如行人横穿马路未走人行横道,承担事故主责,机动车未尽观察义务次责。民事赔偿层面,会适当减轻机动车责任,但机动车承担比例通常高于单纯30%,各地法院结合案情自由裁量。这是因为机动车属于高速危险工具,驾驶人负有更高安全注意义务。
实务里典型主次责任案例:非机动车闯红灯横穿道路,机动车车速较快,来不及制动相撞。行人闯红灯属于重大过错,认定主责;机动车未减速观察,次责。还有路边违规停放车辆,电动车夜间撞上违停车辆,电动车未注意观察为主责,违停车辆因违规停车妨碍通行,认定次责。
需要区分:事故认定书划分的主次责任,是过错认定,不等于直接等同于赔偿百分比。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进入民事诉讼之后,法院可以结合全部案件证据,对赔偿分担比例进行调整,并非完全照搬交警的责任比例参考。
很多当事人有误区:行人、非机动车是弱势群体,无论如何机动车都全责。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前提是区分过错。如果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也就是碰瓷,机动车完全无责;行人重大过错引发事故,依然会承担主要事故责任,只是赔偿上对行人适度倾斜。
认定主次责任,核心要看因果关系。一方的违法行为如果和事故发生没有关联,不能计入过错。例如,电动车驾驶人没有佩戴头盔,但是事故碰撞并不是因为未戴头盔引发,仅仅是受伤后果加重,那么未戴头盔一般不会作为划分主次责任的理由,仅会作为伤情相关考量,不会改变事故成因责任。
拿到主次责任认定书之后,理赔流程:交强险先行赔付,交强险不区分事故责任,在限额内全额赔付对方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再按照主次责任比例分担。有商业三者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代为赔付。当事人如果对主次责任认定不服,收到认定书三日内提交复核申请,提交视频、现场照片、鉴定报告等证据,证明过错划分存在偏差。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主次责任的差异化认定,体现法律兼顾路权规则与人身安全保护,了解该规则,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同样需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能认为自身属于弱势一方就无需承担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