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新闻
  • 律师

新闻

新闻
离婚时婚内债务如何处理,约定一方还债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6-10-05 17:14:52
浏览次数:0


夫妻走到离婚阶段,债务分割是和财产分割同等重要的事项。不少当事人在离婚协议里面写明:所有婚内债务由男方承担,女方不承担任何债务。但很多人会误解这份约定的效力,认为签完离婚协议之后,债权人就不能再找自己索要欠款。这里要区分两个法律关系:夫妻内部离婚财产约定,以及夫妻和债权人之间的外部债务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离婚调解书中,约定共同债务由其中一方负责偿还。**这个约定只在夫妻两个人内部生效,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举个例子:甲乙夫妻婚内共同借款20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人离婚,离婚协议写明全部债务由甲承担。后续甲无力还款,债权人仍然有权起诉甲乙两个人,要求共同偿还。乙偿还欠款之后,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向甲追偿。

如果债务本身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离婚时直接由举债人自行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离婚诉讼当中,如果夫妻双方对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存在巨大争议,并且债权人没有参与离婚案件审理,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对债务性质作出完整认定,会告知另案处理,避免损害债权人权益。

实务常见误区:离婚判决书写明债务归对方,就和自己无关。离婚判决书仅约束夫妻双方。债权人依旧有权起诉双方。只有债权人明确知晓夫妻之间债务分担约定,并且同意只由一方还款,该约定才能约束债权人。

建议离婚当事人处理债务:首先梳理全部债务,区分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在协议中写明金额、债权人、还款责任;同时约定代偿之后的追偿条款。大额债务,最好同步通知债权人,协商变更还款主体。

离婚过程中,不要为了尽快离婚随意揽下不属于自己的债务。一旦在离婚协议确认债务,后续再想推翻难度很大。涉及大额债务纠纷,建议咨询律师,评估债务性质,拟定离婚协议债务条款,规避后续被债权人追索的风险。 


媒体联系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9楼B座(恒达大厦)

邮编:200333

电话:13818596635

传真:

邮箱:3429594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