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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合同要补偿吗?
发布时间:2026-10-10 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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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过失性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中,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案件高发类型。很多用人单位简单认为,员工只要出现迟到、旷工,公司就可以直接辞退员工,无需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需要同时满足多项法定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会被认定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第一,单位规章制度本身合法有效。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也就是民主程序。并且制度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制度制定完成之后,必须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比如员工手册签收记录、培训签到记录。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没有告知员工的制度,不能作为辞退员工的依据。

第二,员工的违纪行为客观真实,有充分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不能仅凭口头陈述认定违纪。旷工、迟到、工作失误,需要考勤记录、工作记录、聊天记录、处罚通知等证据佐证。

第三,违纪程度达到“严重”标准。规章制度要明确界定哪些情形属于严重违纪。偶尔迟到一次,一般不属于严重违纪。例如制度写明连续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纪,员工确实连续旷工3天,单位可以按规定处理。如果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直接以轻微违纪辞退,大概率被认定违法解除。

第四,解除程序合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没有履行工会程序,可能导致解除行为违法。

很多劳动者遇到单位口头辞退,没有书面解除通知。这种情况下,不要自行不去上班,避免被单位反过来主张旷工。劳动者可以书面要求单位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反过来,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违纪案件时,切忌情绪化处理。发现违纪行为,建议固定证据,按制度给予警告、书面处罚,留存送达记录。不要直接一刀切辞退,否则一旦被认定违法解除,需要支付2N赔偿金,用工成本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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