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取相应的名称,方便定罪量刑,今天介绍一种犯罪是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顾名思义是非法占有或以其他不当手段侵犯公共财产,所以在具体的国家法律法规中,侵犯财产罪是什么意思?具体的类别是什么?
一、侵犯财产罪是什么意思?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公私财产或者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本罪的对象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包括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以及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关系。
这种财产关系的物质表现是各种具体财物。无主物不属于侵犯财产罪的对象。贪污赃款赃物、走私货物、赌场赌博资金等。虽然是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或者用于犯罪的财产,但这些财物有其原有的合法所有人或者应当由有关国家机关没收归公,仍然不得非法侵犯(如抢劫、盗窃等)。因此仍然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除贪污罪为特殊主体外,本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且除故意破坏财产罪外,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侵犯公私财产关系。
二、侵犯财产罪类型
(一)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诈骗罪的特点是用欺骗的方式让受害者产生错觉,仿佛“自愿”把财产交给了行为人。这是诈骗罪不同于抢劫、抢夺、盗窃等罪的主要特征。诈骗公私财产,必须数额较大,才构成诈骗罪;诈骗少量财产,违反治安管理。诈骗罪的严重表现之一是惯骗罪。惯骗一般是指诈骗时间长、金额大、诈骗次数伛以诈骗为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
表面上看,诈骗罪和一些民事债务纠纷表面非常相似。区别的关键是确定行为人是否有以欺骗的形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例如,向他人借钱不能按时偿还,或委托代管财物品和违约挪用不能退还,只要行为人不欺骗对方挪用财物,就不能指定为欺诈;相反,以借款或代购买商品的名义,财物到手为自己所有,无意归还,应以诈骗罪。
(二)抢劫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施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劫取公私财物的方法。“暴力”是指殴打、捆绑、伤害被害人的强暴行为:“胁迫”是指暴力来威胁。“其他方法”指的是各种方法,使受害者处于无法抗拒的状态,然后掠夺他们的财产。行为人首先实施盗窃,在盗窃过程中因反抗而施暴,抢取财物,应当定罪抢劫。犯罪人提前隐藏凶器,准备抢劫,但进入现场后,发现无人看管,偷走财产,应当定罪盗窃。
抢劫罪通常是先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然后取得财物;但若先盗窃、欺诈、抢劫财物;然后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隐藏赃物、抵制逮捕或者毁灭犯罪证据的,由于盗窃罪、欺诈罪、抢夺罪转为抢劫罪,以抢劫罪定罪量刑。抢劫罪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伤、死亡的,量刑也很重,“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组织集团抢劫;多次抢劫行凶伤人;在重要繁华地区、公共场所公开抢劫;抢劫军事物资、救灾财物或者国家其他重要物资数额较大;抢劫银行、储蓄所、邮局、仓库、商店数额大的等。
(三)抢夺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大量公私财产,但不使用暴力或胁迫。 “不使用暴力或胁迫” 抢夺罪不同于抢劫罪的主要特征。“公然夺取”是区分抢夺罪和盗窃罪的主要界限。抢夺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抢夺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主要是指抢夺财物的数额特别大;抢夺救灾款物、军事物资,后果特别严重的,则从重量刑。
(四)盗窃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大量公私财物。 “秘密盗窃”是指行为人暗中窃取财物的方式,认为财产所有者和托管人不会发现。这是盗窃罪不同于抢劫、抢夺、诈骗等犯罪的主要特征。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盗窃少量财产,违反公安管理。
数额的计算,应以盗窃物的实际价值衡量,而非以销赃所得。行为人企图盗窃大量公私财产,仅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的,仍应当处理以盗窃罪(未遂)为罪名。盗窃罪的严重表现之一是惯窃罪。惯盗一般是指盗窃次数多,数额大,以盗窃为其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情节特别严重的,从重量刑。“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数巨大的集团的主要成员;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盗窃金库、珍贵文物、重要军事物资、救灾物资数额巨大等。
(五)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诈骗罪的特点是用欺骗的方式让受害者产生错觉,仿佛“自愿”把财产交给了行为人。这是诈骗罪不同于抢劫、抢夺、盗窃等罪的主要特征。诈骗公私财产,必须数额较大,才构成诈骗罪;诈骗少量财产,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诈骗罪的严重表现之一是惯骗罪。惯骗一般是指时间长内诈骗金额大、次数多,以诈骗为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
表面上看,诈骗罪也同民事债务纠纷非常相似。区别的关键是确定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例如,向他人借钱不能按时偿还,或委托财产和违约挪用不能退还,只要行为人不欺骗对方挪用财产,就不能指定为欺诈;相反,以借款或代购买商品的名义,财产为自己,无意归还,应以诈骗罪。
(六)敲诈勒索罪
威胁勒索财产所有人或者保管人,非法索取公私财物。威胁勒索的内容是:如果不符合行为人索取财物的要求,将对受害人采取不利行动。这种不利行为,或暴力实施(包括杀害)受害者或其亲属;或者破坏受害人的财产(包括放火烧房);或者揭露或者公布受害者的隐私;或者不允许受害者完成一些合法要求。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利用暴力或当场威胁当场取得财产;前者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对受害者不利的行为,主要是事后取得财产。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诈骗罪是以欺骗的方式使受害者信以为真,仿佛“自愿”将财产交给行为人;敲诈勒索罪是通过威胁勒索即要挟恐吓,使受害者感到精神恐惧,从而被迫交出财产。
(七)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便利,以其他方式如挪用、盗窃、欺骗或者非法取得公共财物。中国《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作为贪污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从事生产作业的普通工人。有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商店销售人员、公共汽车电车销售人员等,虽是工人但由于委托管理资金,可能成为腐败的主体,农村团队和城市街道集体组织人员,也可视为委托公务人员,可能成为腐败的主体。贪污罪的客观表现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这是贪污罪不同于盗窃、诈骗等罪的主要特征。“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职权范围内的合规法律条件,而不是利用熟悉工作单位环境等一般便利条件。盗窃公共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与执行自己职务无关的,只能定盗窃罪,不能定贪污罪。腐败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贪污性质不同于挪用,但挪用数量大,时间长,无法归还,也不打算归还。它的性质已经改变,应该被视为贪污。
(八)毁坏公私财产的犯罪
故意销毁或者破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毁灭”是指物品都失去了使用价值,如烧毁和砸碎:“损坏”是指物品部分失去了使用价值。毁坏财产作为破坏集体生产的一种方式,应当以破坏集体生产为罪。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手段破坏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视为放火罪、爆炸罪等。主观上,破坏财产必须是故意的,才能构成本罪;过失破坏公私财物,除刑法有特别规定外,不视为犯罪。故意破坏公私财产,如“情节严重”,如破坏财产价值大、损失严重、破坏手段恶劣、影响不良等,构成本罪。
财产作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必须具有经济价值。具体形式可以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财物,如生产资料、动产、不动产等,也可以是倾货币、有价证券或代表一定经济价值的有价票证。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论上矿藏、水流、漂流物、遗忘物等。在没有监督或找不到持有人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占用,也不得视为无主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