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新闻
  • 律师

新闻

新闻
诈骗未遂可以取保候审吗?
发布时间:2025-04-29 17:16:55
浏览次数:0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条文细致入微地规范着各种司法程序,以确保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在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当涉及诈骗未遂案件时,许多人不禁会问:诈骗未遂可以取保候审吗?这一问题不仅关乎犯罪嫌疑人的切身权益,也反映了法律在不同案件情境下的具体应用。 

一、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基本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这些规定为取保候审的适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旨在平衡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与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之间的关系。

适用范围的进一步解读

刑罚程度考量: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通常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犯罪嫌疑人甲因诈骗未遂,根据其行为情节和诈骗金额,预计可能被判处拘役,那么他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有较大可能被批准取保候审。而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关键在于判断采取取保候审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社会危险性的判断并非一概而论,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后的表现等。比如犯罪嫌疑人乙虽涉嫌诈骗未遂金额较大,但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一贯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经评估其逃跑、干扰证人作证或继续实施犯罪的可能性较小,那么也可能被认定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从而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特殊身体状况群体: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法律倾向于给予取保候审的机会。例如,犯罪嫌疑人丙在实施诈骗未遂行为后,被发现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生活难以自理,且其诈骗行为性质并非极其恶劣,对社会不构成紧迫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其申请取保候审获批的可能性较大。再如,犯罪嫌疑人丁是一名正在哺乳期的妇女,因一时糊涂参与了诈骗未遂活动,但其在案件中的作用较小,社会危险性低,同样有可能被准予取保候审,以便其更好地照顾婴儿。

案件办理进程因素:当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时,为避免超期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例如,某诈骗未遂案件因涉及复杂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法定羁押期限内无法完成全部侦查工作,而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情节相对较轻,此时司法机关可能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使案件能够继续依法推进。

二、诈骗未遂案件的特点与取保候审的关联

诈骗未遂的认定

诈骗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依据法律规定,判定诈骗未遂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财产处分行为,却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次,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诈骗行为,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信任等具体行为动作。再者,诈骗行为最终未得逞,即行为人未实际取得财物或非法利益。最后,未得逞的原因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如被他人及时识破骗局、被害人警觉未上当受骗、警方及时介入制止等。例如,犯罪嫌疑人戊通过网络虚构自己是某知名投资公司高管,能为他人提供高回报投资项目,诱使被害人转账。就在被害人准备转账时,其家人发现破绽并报警,导致戊诈骗未遂。在这一案例中,戊主观上有诈骗故意,实施了虚构身份和投资项目的行为,最终因他人介入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符合诈骗未遂的认定标准。

诈骗未遂案件中影响取保候审的因素

社会危害性评估:与诈骗既遂相比,诈骗未遂的社会危害性通常相对较低。因为行为人未实际取得被害人财物,对被害人财产权益的直接损害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例如,在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己通过虚假投资平台诱使被害人转账 5 万元,但因被害人及时发现异常并报警,资金未成功转出,己诈骗未遂。相较于诈骗既遂获取 5 万元,这种未遂状态对被害人财产损失的实际影响较小。然而,社会危害性的评估不仅仅取决于是否取得财物,还需考虑诈骗行为的手段、情节、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若诈骗手段极其恶劣,如利用人们对重大灾害的同情心进行诈骗,即便未遂,其社会危害性依然较大,在申请取保候审时获批的难度也会相应增加。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是判断其是否适合取保候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观恶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再次犯罪或干扰诉讼的可能性相对较低。例如,犯罪嫌疑人庚是初犯,因一时经济困难,受他人蛊惑参与诈骗未遂活动,且在案发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更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相反,若犯罪嫌疑人辛是惯犯,多次实施诈骗行为,此次虽为未遂,但主观恶性深,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可能会对社会安全和诉讼程序造成较大风险,通常难以获得批准。

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的悔罪表现也会对取保候审的申请产生影响。积极悔罪的表现包括主动向被害人道歉、赔偿损失、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等。例如,犯罪嫌疑人壬在诈骗未遂后,主动联系被害人,退还了部分准备用于诈骗的财物,并诚恳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在司法机关调查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协助案件侦破。这种良好的悔罪表现表明其对自己的行为有深刻认识,愿意承担责任,在申请取保候审时会得到司法机关更多的考虑。

三、诈骗未遂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与要点

申请主体与申请时间

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例如,犯罪嫌疑人癸因诈骗未遂被公安机关拘留,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若癸委托了律师作为辩护人,该律师也有权依法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申请时间: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均可申请取保候审。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符合条件的即可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其仍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审判阶段,被告人同样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不过,申请时间的选择也需谨慎考虑。一般来说,越早申请,越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尽早恢复人身自由,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但同时,申请时需确保相关证据和材料能够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否则可能会被驳回申请。例如,在侦查初期,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尚未完全查清,证据不够充分,此时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因无法准确判断其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而难以获批。因此,建议在对案件情况有一定了解,且能提供有力证据支持的情况下适时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与申请方式

申请材料:申请取保候审时,需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如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具体情形,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信息,以证明其不会逃避诉讼,对社会不构成危险。此外,还可能需要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明、保证书(若选择保证人保证方式)或保证金缴纳凭证(若选择保证金保证方式)。保证人需具备相应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例如,犯罪嫌疑人子的辩护人在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时,提交的申请书详细阐述了子系初犯,诈骗未遂情节较轻,且患有轻微疾病,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社会危险性低等情况,并附上了子的医院诊断证明、房产证、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等材料,同时提供了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申请取保候审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需将上述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给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提交申请后,司法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司法机关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材料。例如,若申请人提交的保证人身份证明不完整,司法机关会通知其补充完整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进行审查。

司法机关的审查与决定

审查内容:司法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对多方面内容进行审查。首先,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社会危险性、身体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其次,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能够支持取保候审申请。再者,会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例如,在审查一起诈骗未遂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申请时,司法机关会详细查阅案件卷宗,了解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行为的手段、情节、涉及金额等情况,同时核实其提供的保证人信息、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综合判断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决定期限与结果通知: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若同意取保候审,会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若不同意取保候审,会制作《不予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例如,犯罪嫌疑人丑的取保候审申请提交后,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在三日内作出了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丑的家属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丑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也会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书面告知丑及其辩护人具体原因,如丑在案件中属于主犯,社会危险性较大等。

四、司法实践中诈骗未遂取保候审的常见情形与案例分析

常见情形

1.情节较轻的诈骗未遂: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未遂情节较轻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获批的可能性较大。例如,犯罪嫌疑人寅通过网络向他人发送虚假中奖信息,但尚未与被害人建立深度联系,就因账号被平台封禁而诈骗未遂。其诈骗行为刚刚开始,尚未给被害人造成实质性损失,且情节相对简单,社会危害性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寅若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申请取保候审很可能得到批准。

2.从犯或作用较小的参与者:在共同诈骗未遂案件中,从犯或在犯罪中作用较小的参与者,由于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相对较低,更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机会。例如,犯罪嫌疑人卯在一个诈骗团伙中负责传递一些无关紧要的信息,对诈骗行为的实施起到辅助作用,且在案件中参与程度较浅。案发后,卯主动交代了自己所知的全部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鉴于卯在案件中的地位和表现,其申请取保候审符合相关条件,司法机关可能会批准其取保候审申请。

3.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如前文所述,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在诈骗未遂案件中,若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司法机关通常会考虑准予取保候审。例如,犯罪嫌疑人辰在实施诈骗未遂行为后,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的癌症,需要定期进行化疗和治疗,生活自理困难。其诈骗未遂行为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对社会不构成重大威胁。在此情况下,辰申请取保候审,司法机关经审查后可能会基于其身体状况和案件情况批准其申请。

案例分析

案例一:网络诈骗未遂取保候审案

案件详情:犯罪嫌疑人巳与他人合谋,通过搭建虚假网络购物平台实施诈骗。他们以低价销售热门电子产品为诱饵,吸引被害人下单。被害人午看到平台上某品牌手机价格远低于市场价,遂下单购买,并按照平台提示支付了 5000 元货款。然而,在巳等人准备转移资金时,因银行系统监测到异常交易,及时冻结了资金,巳等人诈骗未遂。案发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将巳抓获。

取保候审申请与审批:巳的辩护人认为,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且诈骗未遂,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巳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悔罪态度良好。此外,巳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不存在逃跑风险。基于以上理由,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巳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巳遵守相关规定,按时到案接受讯问,积极配合案件后续调查。最终,法院根据巳在案件中的具体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案例二:电话诈骗未遂未获取保候审案

案件详情:犯罪嫌疑人未长期从事电话诈骗活动,通过拨打大量电话,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以被害人涉嫌违法犯罪需缴纳保证金为由实施诈骗。一天,未拨打被害人申电话,称其银行卡涉及洗钱犯罪,需立即将 5 万元转入指定安全账户。申起初信以为真,但在转账过程中,其家人提醒可能遭遇诈骗,申随即报警。警方根据申提供的线索,迅速锁定未并将其抓获。

取保候审申请与结果:未被抓获后,其家属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然而,司法机关经审查发现,未系惯犯,多次实施电话诈骗行为,虽然此次诈骗未遂,但主观恶性深,社会危险性大。且未在被抓获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未如实供述,存在隐瞒关键事实的情况,悔罪态度差。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司法机关认为对未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可能会干扰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因此决定不予取保候审。最终,法院依法对未判处较重刑罚,以惩处其多次诈骗未遂的恶劣行为。

诈骗未遂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从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到诈骗未遂案件自身特点所带来的影响,再到申请流程的具体操作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常见情形,每个环节都相互关联,共同决定着取保候审申请的结果。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而言,了解这些知识,有助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合理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综合权衡各种因素,作出公正、合理的决定,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媒体联系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9楼B座(恒达大厦)

邮编:200333

电话:13818596635

传真:

邮箱:3429594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