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拥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且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一)资产拥有人民币元10万以上的。
据司法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38600多家。其中,合伙所28200多家,占73.16%,国资所604家,占1.56%,个人所9777家,占25.28%。
刚刚公布的北京市2024年1-6月北京司法行政统计数据及分析显示:律师事务所总数3474家,同比增长3.98%。其中:普通合伙制律所2002家、特殊普通合伙制律所66家、个人独资律所1199家、外省市驻京分所207家。
在一般印象中,北京律所是大型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代名词,但数据表明,其在北京占比约35%,超过全国近10个百分点。
2020年,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李正国主任在“关于《律师法》修订的建议”中提出,建议提高个人律所设立门槛。他认为,个人律师事务所普遍规模偏小、人员较少、专业化分工不明确,内部结构简单,能力结构不合理,个人律所缺乏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建议提高个人律所设立人的执业年限以及其他条件,进一步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此前有统计,在东南沿海的省漳州市有90家律师事务所,其中个人所47家,超过律所总比的50%。对于不愿做大的,部分律师认为,律所做大了,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同时,合伙人有不同的经营理念,以及税收和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