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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7大夫妻财产问题
发布时间:2024-10-17 16: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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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7大夫妻财产问题

 

Q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 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收。例如,如果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产生的所有收入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收入,如配偶一方获得的版税、专利转让费等,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捐赠的财产,但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捐赠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5. 一方个人财产的投资所得收益

 

6.一方实际获得或本应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7. 配偶一方实际获得或应获得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金。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问题2:哪些财产属于配偶的个人财产?

 

根据法律,夫妻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推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另有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财产。

 

2. 一方配偶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属的日常生活用品。

 

5. 军人伤亡保险、残疾补助、医疗和生活补助。

 

一方配偶的婚前财产和婚姻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是否被视为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问题3:如果配偶一方的婚前房屋在婚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一些农村地区逐渐转变为城市地区,这可能会导致配偶一方的婚前房屋在婚后被征收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63 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是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并在婚姻期间被征用,则对原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通常被认为是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问题4:如果配偶一方在婚后出售婚前个人财产,则婚姻期间财产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配偶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视为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婚姻期间的价值增加是自然的,一般仍被认为是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这对夫妇可以就婚前财产及其增值达成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41。《婚姻法》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增值,属于本条所称的“自然增值”,应当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

 

 

问题5:配偶一方在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否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夫妻在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分居时间长短、家庭或对方是否对财产的取得有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问题6:配偶如何就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的所有权达成一致,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可以就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达成一致。本协议一般要求以下条件:。

 

1. 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意图是真诚的,一方没有欺诈或胁迫。

 

3. 不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原则。

 

4. 以书面形式。

 

丈夫和妻子对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的有效协议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65 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该以书面形式。如果未达成协议或协议不明确,则适用本法第1062条和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达成的协议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问题7:夫妻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可以,但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一定遵循“不可分割”的传统民间概念,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 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挥霍、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2. 一方有法律义务患有重病需要治疗的人,但另一方不同意支出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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