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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与探望权争议
发布时间:2024-10-25 16: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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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如果配偶一方在分居期间未能履行其子女抚养义务,该怎么办?

答: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平等权利,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共同承担的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如果父母未能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其父母支付抚养费。

在上述规定中,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父母应确保其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及教育需求。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是无条件的,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成年或能够独立生活时结束。

2.在分居期间,如果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亲或母亲支付子女抚养费。

3.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4.有权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主体只能是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支持是有条件的,只有在成年子女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工作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下,父母才有义务抚养成年子女。

 

02离婚后,如若不直接抚养子女,那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

答: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应共同抚养教育子女。

然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只能通过支付子女抚养费和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来关注子女的生活、教育、健康等,弥补非探望期间与子女缺乏陪伴的不足,增进家庭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达不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

如果父亲或母亲的探视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视。在终止的原因消失后,探望应该恢复。

 

03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可以随时行使探视权吗?

如何行使探视权,包括行使探视权的时间和方式,通常由父母协商解决,在诉讼中,如果父母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将作出判决。在这方面,法院在作出判决时遵循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基本原则,以下是行使探视权的基本原则:

第一,它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行使探望权时,不得对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按照约定方法行使探望权的,必然会影响到未成年子女和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进而引发纠纷。

第二,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当未成年人年龄足够大或具有足够的认知能力来表达自己的意愿时,在行使探视权时需要征求其意愿,否则可能会影响情绪,不利于探视权的实现。

第三,考虑到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现探望权。父母离婚后,双方都将开始新的生活,因此,除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外,还应考虑父母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如不同的居住城市、工作时间表、子女的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以便顺利行使探视权。

 

04如何行使终止探望

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要求暂停探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第3针对终止行使探望做出了相应规定

例如:

影响儿童健康的疾病。

有赌博和吸毒等恶劣习性

对儿童性虐待或暴力的过往

存在教唆、引诱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形。

上述行为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谁可以申请暂停探访?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和其他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权提出终止访问

谁能决定暂停探访法律规定,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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