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贩卖儿童案件中,家庭如何寻求赔偿?
明确支持对寻找亲属的监护人的合理费用给予补偿。
近年来,拐卖和绑架儿童及智障妇女的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罪行不仅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个人权益,也给受害者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亲属往往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寻找他们的亲属。那么,搜索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时间和费用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这一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监护人被非法解除监护权,且监护人要求赔偿恢复监护权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和其他财产损失,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这一请求。
明确严重精神损害的标准
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了确定严重精神损害的标准。规定,监护人非法剥夺、限制被监护人的人身自由,致使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受到重大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如何确定监护人对侵权行为的责任
长期以来,农村留守儿童、离异家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校园欺凌”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现发布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了被监护人侵权行为的责任问题,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指引。
在实践中,也有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的情况被监护人拥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负有全部责任,可能导致非近亲属不愿意担任监护人,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监护人承担责任时,应在判决中说明“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同时,为确保监护人的健康成长,司法解释对监护人财产的补偿支付进行了限制,规定“监护人的必要生活费用和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应当保留”。
夫妻离婚后,孩子闯祸由谁担责?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一对夫妇离婚后,谁将为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行为负责?在实践中,离婚夫妇中的一方经常声称他们不与未成年子女同住,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或承担较少的责任。针对这种“谁努力谁负责”的不公平情况,司法解释。
明确未成年人侵权
离婚夫妇共同承担责任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离婚后,如果他们的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受害方要求离婚双方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如果一方声称他或她没有承担或承担较少的责任,因为他或她没有与孩子住在一起,人民法院将不支持这一主张。没有形成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关系的继父母,不负担监护人的侵权责任,未成年人的生父母应当负担侵权责任。
这不仅更好地保护了侵权方的合法权益,而且鼓励了离婚父母更加关注子女的成长和教育,避免因离婚而忽视对子女的监护责任。
受托监护人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司法解释还明确,如果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与被监护人具有监护关系的近亲属可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惩罚校园欺凌
合理确定教育机构的责任
近年来,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司法解释也对惩治校园欺凌、合理界定学校责任作出规定。明确:如果学生在校内遭受校外人身伤害,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是第一主要责任方,未能履行管理责任的教育机构应按以下顺序承担补充责任。
法官说,如果第三人和教育机构是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在以后的执行中应当体现教育机构的优先权。
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被借出发生事故
车主有责任吗?
根据我国法律,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然而,在生活中,总会有一些车主冒险选择不购买强制交通保险。因此,如果一辆未投保强制交通保险的汽车被交给他人使用并发生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司法解释明确,依法应当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下车后,我的车溜车,撞到了我
谁来买单?
“自己的车撞了自己”,这似乎不太可能,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例如,如果司机下车时不熄火,车辆可能会滑动,导致司机受伤或死亡,司机或其家人经常与保险公司就强制机动车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对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为这些案件支付赔偿,存在一些争议。
就此而言,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和统一了判断标准,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因未能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离开车辆后,被车辆撞击或碾压,则驾驶员对车辆具有实际控制权,不能“侵犯自己”,驾驶员不是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不应在强制交通保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下获得赔偿。
据报道,该规定还旨在敦促司机在离开车辆前检查车辆,以确保车辆停放合法安全。
涉及报废组装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
谁负责?
根据《民法典》规定,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转让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受让人和转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禁养却伤人的恶犬谁负责?
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频发,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司法解释明确禁止饲养危害他人的烈性犬,无论受害人是否有过错,饲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司法解释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主张。例如,某市的养犬管理规定禁止饲养藏獒。主人违反规定,养了一只藏獒。当藏獒咬人时,无论主人采取了什么管理措施,或者受害者是否戏弄了藏獒,主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从高处扔东西造成损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如果投掷物体的人无法找到,如何确定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高空抛物的责任问题,明确了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和损害赔偿责任的划分。
从高空抛掷物品罪是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前款行为也构成其他犯罪,则应根据更严重犯罪的条款定罪和处罚。
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从高处坠落、投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物体从高处掉落或坠落而造成的侵权,最终找不到真正的侵权人,在这种情况下,谁应该承担责任?。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从高空抛掷、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具体侵权人是第一责任主体,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补充责任。
当投掷物体的具体人员无法找到时
财产与可能侵权人之间的赔偿责任顺序。
实际上,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具体侵权人无法找到的情况并不少见。为了确保受害人得到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财产所有权人和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两者之间如何划分责任,谁先承担赔偿责任?之前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这一司法解释也明确和详细说明了这一点。
规定:如果无法确定高空抛物、坠物造成损害的具体侵权人,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受害方剩余的损害应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的用户适当赔偿。在上述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向具体侵权人主张赔偿,具体侵权人由未来确定。
据介绍:前提是已经在穷尽各种调查手段,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才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来承担补偿责任,这是一个大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