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开始,老人去世时,请停止争夺遗产,遵循新规定。
1:公证遗嘱的优先权将不再适用。如果被继承人有多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则以最后遗嘱为准。这一变化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尊重被继承人的最终意愿。
2:继承人的范围扩大了,即外甥、外甥女和侄子、侄女被赋予了代位继承权。如果享有继承权的死者的兄弟姐妹先于死者死亡,享有继承权的死者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 增加了两种新的遗嘱形式:打印遗嘱和视频遗嘱。打印遗嘱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或录像形式制作的遗嘱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4: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成为遗产管理人。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应当迅速选举遗产管理人。如果继承人没有选举,继承人应当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5. 如果继承人犯有任何下列行为,他将失去继承权:故意杀害继承人。杀死其他继承人争夺遗产。遗弃被继承人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遗嘱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隐藏遗嘱是一件严肃的事情。
6:删除了原《继承法》第三条关于被继承人财产的列举式规定《民法典》删除了原《继承法》中对被继承人收入、房屋、文物、著作权等个人财产的列举性描述,这意味着被继承人依法取得的财产都可以被继承,包括被继承人的网络财产、虚拟货币,如游戏装备、VIP账号等。
四类无法继承的财产,即使是独生子女继承也不能继承。
1. 非法收入:非法获得的财产不可继承。例如,犯罪所得、贪污和贿赂等非法收入以及被裁定无效的合同所得。这些财产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无效的,不能继承。
2.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期间,婚姻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配偶。如果配偶一方在另一方之前去世,他们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然而,如果遗嘱清楚地表明遗产属于子女,那么独生子女可以继承这部分财产。
3. 抚恤金和赔偿金:养老金和补偿旨在补偿受害者和他的家人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这种类型的财产在法律上具有特定的个人性质,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4. 遗赠抚养协议:遗产和赡养协议是指遗嘱人在生前与受抚养人签订的协议,规定遗嘱人死亡后,受抚养人享有部分或全部遗产的权利。如果遗嘱人未按协议履行,抚养人将无法继承遗产。
2024年继承法的新规定是什么?
一、遗产继承法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和死亡时间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如果作为继承人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则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先死亡。如果有其他不同世代的继承人,则假定年长者先去世。同一代人被认为在同一时间死亡,彼此之间没有继承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继承的定义】遗产是指自然人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法律或由于其性质而无法不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有遗产支持协议,应按照协议处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放弃继承接受与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没有声明,则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如果在到期日没有声明,则应视为放弃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丧失与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if !supportLists]-->1. <!--[endif]-->故意杀害继承人。
<!--[if !supportLists]-->2. <!--[endif]-->杀死其他继承人争夺遗产;
<!--[if !supportLists]-->3. <!--[endif]-->遗弃继承人或严重虐待继承人情节严重;
<!--[if !supportLists]-->4. <!--[endif]-->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if !supportLists]-->5. <!--[endif]-->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迫使或者妨碍遗嘱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如果继承人犯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如果受遗赠人作出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丧失受遗赠权。
如何立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书面遗嘱】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写遗嘱,并由遗嘱人、代书写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第一百一十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见证人。如果紧急情况得到解决,立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则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不能作为证人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利害关系人。
事实上,关于继承的法律制度非常详细。例如,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配比例发生争议,如果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通常会照顾处于困境的继承人和已经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